车险续保 并不是“自动对接”

 所属分类:  2013-5-18 15:29:29    加入收藏
车险续保并非“自动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投保的车险到2010年5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4月份起,就有很多推销车险的电话催他办理续保的事,但因为工作忙又老是出差,直到5月31日,他才想起来保险的事,赶紧电话投保。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6月1日)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相撞了,所幸只是擦碰的小事故,更无人员伤亡问题。

       但当余先生致电保险公司报案的时候,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在6月1日上午购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6月2日零时。虽然他的上一年保单已经在5月31日24时(也就是6月1日0时)效力终止了,但因为他续保的时间拖晚了,6月1日这一整天,他的车子其实处于“脱保”的“空窗期”状态。

  保险专家告诉笔者,车险投保者可能有一个概念,觉得所谓车险续保,顾名思义,在保障期间上肯定是“无缝对接”的。其实这里面存在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投保行为,无论是首次投保,还是续期投保,新保单的车险保障到底是从哪一刻开始,其实是由投保人发出要约邀请(也就是约定起讫日期),然后由保险公司方面接受要约,最后保险合同才成立。当然,在约定车险续保保单生效日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通常会建议说,新保单的生效日期最好接着上一份保单的效力结束日期,以便“无缝对接”。

       同时,根据笔者了解,像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如果车主是在下午4时后办理购买车险的话,由于系统方面的原因,车险最快也要在两个工作日后生效,生效的具体时间仍然是“零点”。

  当然,如果是投保人直接指定起讫日期,就可按照约定日期开始生效。

  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可就比较危险了。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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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保险车险专家介绍说,了解了车险险种的基本分类后,应该就会较好地根据需求来选择投保了,但是为了便于给刚刚接触车险的车主有更明晰的解释,列举四种情形给予险种组合建议: 第一类:新手+新车 由于新手驾驶经验较少,对道路状况也不熟悉,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同时车主对新车也较为爱护,因此针对新手+新车这种情况,推荐投保保障较全的险种组合,具体险种可选择如下: 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最好保到50万)+车损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 第二类: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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