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投保避免重复保险

 所属分类:  2013-5-20 20:09:14    加入收藏
避免重复保险。打个比方,小张买了辆新车,先去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然后就同一部车子,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去投保。《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付。

2013年6月22日

车下司机受伤符合第三方赔偿条件
     [案情]货车启动刮伤同车司机Y县芙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运公司)在2001年3月2日办理新车上户时,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Y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单》,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座位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车辆为赣D55444,保险期限自2001年3月3日零时起至2002年3月2日二十四时止。合同签订后,汽运公司支付了约定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汽运公司聘用的司机陈某驾驶赣D55444大货车在320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前...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