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

 所属分类:  2013-5-21 22:27:07    加入收藏
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在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等方面,都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了能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新《保险法》,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集团在全国各地聘请了多名知名律师,组成“太平洋保险律师团”专门为广大读者就新保险法内容解惑答疑。即日起,广大读者只需与本栏目组编辑联系或登录:http://www.blog.sina.com/cpiclvshituan,提出您想要求解答的问题或疑惑,“太平洋保险律师团”都会在第一时间从第三方中立的立场,替您排忧解难。

       案例:“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

  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

  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他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向“太平洋律师团”进行一些法律咨询。

  律师视点: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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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亿车险亏损的背后 保险公司与车行如此针锋相对,博弈背后的推手只能是巨大的利益。 按公安部信息,2009年上半年,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近1.36亿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6.84%。如果按平均3000元的保费概算,车险市场容量当在4000亿左右。 然而,大部分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却一直处于微利或者亏损的尴尬局面。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以来,产险市场已连续三年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在过去的2008年,承保亏损更是高达125亿元,综合成本率达106.7%。...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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