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凭证随车被盗情况特殊应予理赔

 所属分类:  2013-5-22 22:19:23    加入收藏
 被盗情况特殊应予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接报回执单表明保险车辆被盗事实客观存在;原告报警时已明确表明随车的保险单正本等材料被盗,这是第一时间内形成的证据,法院可予 认定。对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应理解为能履行提供上述材料的义务而拒不履行,保险人方可拒绝赔偿,原告现是情况特殊无法履行义务。

  被告主张的拒赔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对于赔款的具体数额,原告愿依据合同约定实行相应的免赔率,并无不当,法院可以准许。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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