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时的一些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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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6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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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有车一族的不断增加,车险市场也变的火爆。在买车险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特意针对此类问题发布第6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买车险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不要重复投保: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偿。
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万一车辆就在合同期结束后这几天出了事故,就只能后悔不已了。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更不能受所谓的“高返还”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核对保单: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莫踩“骗赔红线”: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2013年6月8日
保险公司如何理解车险“第三者”? 北京一家保险公司车险部专业人士说,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按照现行车险条款规定,车主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 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车主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张先生得不到赔偿是因为目前许多保险公司在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时排除了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那么,何谓“第三者”呢?现行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
查看全文>> ■案件梗概
2010年1月,任某借用张某所有的现代小轿车,在由东向西行驶时将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赵某撞伤。因司机任某送伤者去医院导致无事故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任某负全责。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任某、张某连带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67000元,并要求作为诉讼被告的保险公司对上述费用先行赔偿,三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1000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
查看全文>> 人比车重要,保车更要保人
不少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会忽略对自身及车上人员的保障,在此我们提醒广大车主,DIY车险计划时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考虑“人”的保障。
你可以考虑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一险种可以承担保险车辆为事故责任方时,需要赔付给车上人员的损失,也就是保险公司代驾驶人赔偿。它的一大好处在于,对车上人员的年龄没有上下限制。
另一方面,如果家人经常乘坐车辆出行,你可以投保综合意外险并附加医疗保险,这样,当出现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无论责任方是否为保险车辆,都可以得到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8日
买交强险缺未带交强险标志被交警处罚 卖交强险不给标志?因此被罚该谁赔。不知道车友们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买了交强险但保险公司不给提供保险标志。小编不久前就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
案例梗概:买了交强险因保险公司没有给保险标志而受罚,买商业险也遇到保险公司给张“内部解款单”充发票的行为,肖先生很是想不通。市民肖贵贤买了摩托车交强险,因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星沙支公司没给标志,他骑摩托车在长沙汽车西站附近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近日,他向本报反映这种“卖交强险不给标志”的做法。
案例重现:
未带交强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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