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续保 必须“无缝对接”

 所属分类:  2013-5-26 21:27:43    加入收藏

续保必须“无缝对接”

余先生有一辆私家车的车险到8月31日24时结束。虽然从6月份起,保险公司就催其续保,直到8月31日他才赶紧电话投保。9月1日10时左右,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着POS机上门,余先生刷卡付费。没想到当天下午,余先生的车就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公交车发生剐碰。报案后却发现查不出他的保险单号,几经周折,才发现,他买的那份保单,上面标注的保险生效起始日期为9月2日零时。

提醒:保险专家说,目前车险市场实行的是“见费出单”办法,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保单生效日期都是缴费投保后的“次日零时”。所以,车险续保想要保证能够“无缝对接”,投保人最好提前几天投保下一期保险。如果等到上一期保单结束的当天再想起来去投保,就比较危险了。

2013年5月23日

新法在保护投保客户的权益方面究竟有哪些变化?
    权利一 保险责任随被保物一同转让 长期以来,财产保险中被保对象发生转让时(如二手车买卖),二手车买主能否享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李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财险,可当李先生的房子在转卖给王先生后发生倒塌,保险公司赔不赔?原有《保险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新《保险法》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将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一般原则,明确规定:被保对象转移后,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维护保险关系的稳定。 如果被保对象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那么保险公司才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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