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 方案三:按协商价定保额

 所属分类:  2013-5-29 20:57:38    加入收藏

方案三:按协商价定保额

这是一种很少在车主中实施的办法,即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例如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1万元的车险保额,保费为1718元,在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保险公司将按62.5%(1万/16万)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13.7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将保额确定为20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2013年1月26日

叫停"无责不赔"条款事出有因
    两车相撞,事故中的无责一方车辆损失不小,于是与全责方争论一番,却发现对方没有能力赔偿。怎么办?只好压下火气,和交警商量:能不能算我全责?面对事故责任判定这样严肃的问题,交警当然不会颠倒黑白。但车主们出事后揽责的现象确实比比皆是。   造成这种现状的,正是无责不赔这一车险条款。它是指,车主投保车损险后,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只能找负全责的一方索赔,而己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会进行赔偿。近年来,一些无责车主遭遇肇事方拖延赔偿,己方保险公司又以无责不赔为由拒赔,两头为难,饱受理赔难之苦。无责不赔...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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