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所属分类:  2013-6-1 21:52:13    加入收藏

乘客从车厢内甩出身亡 是否适用交强险?

一辆小轿车从兴山前往宜昌,在夷陵区雾渡河镇不幸撞上路旁山坡,造成副驾驶室乘客从车内甩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轿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该轿车仅购买了交强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该赔吗?

保险公司辩称:“受害人系车上乘客,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前受害人的确是坐在副驾驶室,系车上人员,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右前车门在碰撞过程中开启,致使乘客从车内甩出。显然,本案中的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从右侧车门甩出,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5月12日

保险公司应认真加强验险承保工作 减少保险纠纷
       【营运车辆保险案倩】   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营运车辆保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行、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事故发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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