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车险骗赔案件 保险公司劳而无获
上海某产险公司
车险部负责人透露,五花八门的骗赔案件一直是压制车险业务实现赢利的一座大山,这些骗赔事故大多都有一个共性———报案人不在第一现场。虽知如此,保险公司也一再加派人手,甚至建立调查人制度,挖掘查赔案中的每个疑点,但实际查获骗赔案件数量与存在骗赔案件的总量相比,只是冰山一角。
据了解,由于粗放式的业务发展模式,不少财险公司现有的人力已经难以胜任日常理赔服务,何况是成立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骗赔小组。目前,上海地区实行的交通事故快速撤离办法,超过6成的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无法完成事故现场勘查,只能在修理厂进行拍照和估损。知情人士表示,从事故发生到车辆送进维修厂,中间可以做手脚的环节不胜枚举,保险公司被动局面可谓防不胜防。
骗赔者出具的权威事故证明,也让保险公司的防范措施难以应对。单车事故能轻易取得理赔所需的事故证明,也让骗赔成本大大降低。业内人士表示,除非能有证据显示事故证明是伪造的,否则,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认可事故的“真实性”。
保险公司对骗赔案件处理的矛盾心理,也束缚了打击骗赔的手脚。某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发觉保险欺诈案件后,保险公司会上报公安部门处理,但却很少向社会进行披露。一方面,公司担心过多宣传打击骗赔事件,会影响公司车险业务的销售情况;另一方面,骗赔手段公布于众,会给今后骗赔案件的查勘制造难度。行业联手坚决打击
目前,国内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厘定的,车险骗赔案的增多势必会虚增赔款总量,最终导致车险费率的提高。也就是说,所有车主为骗赔者买单。
保险行业为遏制车险骗赔,在各地曾掀起联手打击的运动。如
北京市场分额累计超过90%的7家保险公司,联合发动了“打击骗赔百日行动”;南京开通“车险风险共享电子信息平台”,建立车险骗赔的“黑名单”。上海保监局也在积极研究防范方案,为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健康发展,解决后顾之忧。
一些专家表示,保险行业应联手抵制保险欺诈行为的扩散,车险尽快建立完整的数据共享平台,共享理赔所需的每一个要素,包括案件照片、事故证明、维修发票、查勘报告等。对于平台筛选出的危险个人和维修企业,行业公司应予以重点关注。
当然,作为车险消费者,也应尽量选择资质优秀的企业修理车辆,身份证、行驶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以免他人虚报资料进行索赔。
2013年4月13日
车主对交强险理赔程序的过程应了解 昨天,南山麒麟花园的陈先生收到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1800元的交强险事故赔款。
提前四天实现赔偿
据介绍,7月9日刚刚投保交强险的陈先生在南山麒麟花园倒车时,不慎刮碰到另一
辆停放的车辆。当即陈先生拨打深圳人保财险的客户服务电话,20分钟后查勘人员赶到现场。5天后陈先生提到维修完好的爱车。昨天,陈先生比法定时限提前收到了1800元的交强险事故赔款。“这宗赔案从报案到赔款付出共用了12个工作日,比保监会规定的时效提前了4天。”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投保数量稳...
查看全文>> 如果车主的交强险保单被一家保险公司锁定,第二家保险公司就不能再给这名车主出交强险的单。只要是没有交保费,还是可以到第二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主与第二家保险公司签署重复投保告知单即可。重复投保告知单的信息反馈到北京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数据库上,保监会或保险行业协会就会对锁单保险公司提出警告,令其解除锁定。
购买交强险谨防商家陷阱
今年10月份交强险迎来了第二个高峰期,一些保险代理公司想出各种办法,让车主在自己公司投保,但这些办法很多都具有欺骗性。文中所讲的车主杨先生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的...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15日
车主改变车辆用途车险理赔会吃亏 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车辆用途发生改变会牵涉到相关保险的保障效力。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
查看全文>> 理赔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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