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案例:宠物遭遇车祸
一天傍晚5点多,沈阳的张先生带着一条松狮犬走斑马线横穿马路,一辆轿车从北向南驶来,躲闪不及,把小狗卷入车轮下。眼看爱犬被撞伤,张先生急忙拦住肇事轿车,与车主理论。车主见状,忙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张先生也打110报了警。保险公司和民警、交警都到了现场。半个小时后,松狮犬死亡。张先生表示:“这狗是我花1100元买的,和狗处出了感情,你咋地也得赔我3000元。”
对此,轿车车主也觉得窝囊:“我在国家二级马路上正常开车,又没超速,谁能想到你家狗突然跑过来?连交警都认为撞狗不属于交通事故。我没过错,凭啥让我赔钱?再说,即使要赔钱,我的车上了保险,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
双方各执己见,最后把官司打到当地区人民法院。狗主人还把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提出索赔3000元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虽然车主为其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但该险种是在一定限额内承担被保险车辆因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此案车狗相撞已被交警确定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狗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义务。
法院审理还认为,《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公民携犬出户的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犬出户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有行为能力的人牵领。而张先生的狗没办狗证,在过马路时不是携犬出户的规定时间,也没有束犬链由人牵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事故隐患。小狗被撞死,车主无过错,责任完全在狗主人。其3000元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此案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车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也没有赔偿责任。法院遂做出判决:驳回狗主人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当移动很可能不赔一天,梁先生在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绿化带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一边恢复交通。
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不久前,吴先生也遭遇了恼人的“拒赔”。那天,他在开车时,为躲避对面一辆疾驰过来的车辆,慌忙之中将车开进了路边由于前几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吴先生觉得无大碍就再次启动车辆,但走不了多远,就因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再次熄火。
吴先生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却遭到了拒赔,理由是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
保险公司解释说,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就容易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吴先生的车辆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赔偿。专业人士提醒说,一般情况下,车辆扩大损失保险是“除外责任”。保险条款通常规定,车辆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上述的梁先生、吴先生在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而不是重新启动发动机去移动,然后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撞死直系亲属“三责险”不赔
2008年7月,在杭州做水果批发生意的一位马先生,驾车不慎撞上了一辆手推车,当时其19个月大的 女儿正坐在手推车上,最终不幸身亡。交警认定马先生启动车辆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周边路况,需负事故全部责任。发生如此不幸之事,马先生悲痛不已。可接下来 的事情,更让他感到伤心。原来,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以“撞死亲人不能获赔”为由,拒绝了马先生关于其女儿的死亡赔偿要求。
类似的“驾车撞死亲人”的案例虽然不常见,但却已经多次见诸于报端。印象比较深刻的有几年前南京一男子在车库倒车时撞死妻子,还有今年初上海一对夫妻在上新车牌牌时,妻子在后面指挥,不幸被丈夫的车子撞死。
不过,在交强险中,对于人员伤亡,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常用的“第三者”表述为了“受害人”。因此,只要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只要不是驾驶员和已经投保的“车上人员”,即便和驾驶员有亲属关系,按照交强险条款表述,仍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只是额度比较低,交强险的人员伤亡(包括精神损失费)最高只有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