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投保只能得到足额赔付

 所属分类:  2013-6-8 21:48:24    加入收藏
事件回放:李先生以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4万元。过了6个月后,李先生驾车发生重大车祸,车辆被毁无法修复,在理赔时无法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该车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了80个月,按车辆折旧金额的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大约是7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按这个数额赔付。但是李先生认为,当时的保险金额是与车险代理人员约好并且写进合同的,而自己也是按照14万元的保额来支付保费的,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异议,应该在签合同时提出,现在保险公司不按原定的保额赔付,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此案进入诉讼阶段后,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标准。由于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载明保险价值,而是约定了保险金额,因此,应当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李先生可以获得扣除投保期车辆折旧后约13.5万元的赔偿。

专家提示:车险投保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去投保,保险公司会按一定的折扣率来逐年降低车辆的保额以及保费,车辆超额或者不足额投保,在发生意外时容易引起纠纷。为了减少理赔时的麻烦,建议车主按照车辆的实际残值为车辆购买保险。二手车在投保时,如果车主对车辆的实际价格存有异议,可以多询问几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或者请二手车评估员进行定价。
换受损车壳,无须重新核价

事件回放:小周给自己所购买的一辆中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座位责任险等险种。买保险3个月后他驾驶该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后,周某将受损的车送去维修,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更换了车壳,花费46205元。此外,交通事故造成小周花费医疗费用210元,拖车费400元,误工费3600元。随后小周与对方司机郑某达成协议,由郑某赔偿医疗费、车辆修理费、误工费共22000元给他。而小周则向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车辆修理费、误工费共28415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小周在修理前没有会同保险人员检查,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最后进入诉讼阶段,根据小周提供的受损车辆图片,法院认为车辆受损非常严重,车壳整体更换是合理的,因此更换车壳的行为不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相关损失。

专家提示:据财产保险的原则,对于受损的财产,应该进行修复,只有在不能修复的情况下才进行更换或重置。这主要是避免受损财产在可以修复的情况下进行更换,从而加重保险公司的责任,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的利益大于实际损失。

本案中,小周在没有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更换受损的车壳,原因在于车壳受损严重,更换并不存在道德风险。但这个案件有一定的偶然性,法院认为小周可得到保险公司车损赔偿、无须重新核价的主要原因是车壳的损坏程度已经影响到了行车安全。建议其他车主在车辆维修前先跟保险公司联系,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2013年6月16日

养车费用或将大幅上调
     继近期针对交强险巨亏问题而热议交强险“涨价”事件后,车船税也步入后尘,将实施“抑大惠小”的阶梯式税率。这两大变数也引来多方猜想。有保险专家认为,交强险调整、车船税新政很可能是第一步,随之而来可能有牌照费、拥堵费以及高油价等一系列措施来调节车市增长过热。更多车主则担心的是政策出台后,国内的车市是否会出现连锁的“增负”效应,使养车费用大幅上调。  对于如何化解交强险行业危机,市场上有着很多猜想,一是保监会可能暂停或停止部分交强险严重亏损财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一是交强险可能会为了平衡亏损而“涨价”...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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