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性质驾驶,车险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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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9 2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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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先生是宝马320Li的车主,同时也是宝马车友会的一名活跃分子。去年夏天,王先生和车友会里的几个朋友一起租了一处露天的卡丁车赛道,想过一把“推背感”的瘾。不料,由于王先生驾驶速度太快,车子在一个弯道处飞了出去,不仅车头右侧损毁严重,还将赛道旁边的一堵矮墙撞塌了一半。事故发生后,惊魂未定的王先生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出事地点为赛道而非街道上时,便以“竞赛性质车辆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索赔要求。
点评:竞赛性质驾驶保险可以免责
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爱车保单上的每项险种、金额以及浮动费率等项目,往往是每个人关注的焦点。但是,车险保单背面的很多条“免责条款”却往往会被大多数人忽略。
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在竞赛性质的驾驶过程中出现事故,保险可以免责。(竞赛指被保险机动车作为赛车参加车辆比赛活动,包括以参加比赛为目的训练活动;测试指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性能和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
2013年1月27日
从事故当事人的情况来看,《认定书》的规定 从事故当事人的情况来看,《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和破坏,客观上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对其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办法》第34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事故处理机关虽然拥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其调解效力弱于司法调解,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被保险人的诉讼成本又会相应加大。最明显的一例,对于伤残者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