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应如何计算理赔金额?

 所属分类:  2013-6-9 22:50:38    加入收藏

首先,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立法精神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交强险为法定保险和强制保险,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行业惯例角度来看,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8年1月30日下发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及《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中保协发[2008]54号)文件规定: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肇事机动车中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视同投保机动车参与计算保险赔款。

再次,从部分省份地方性法规角度来看,部分省市地方性法规也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应由肇事者或车辆管理者自行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各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该办法与《道交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也是作为对《道交法》进一步细化的实施细则。

最后,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考察,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存在将未投保交强险视为投保了交强险而参与保险理赔和分摊的做法。2007年1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就有这样的规定:

2013年4月14日

车船税为必交税目,不交不可上路行驶
    车船税已经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是有不少车主存在疑问,比如是不是所有的车辆都必须缴纳车船税呢?车船税不交可以吗?哪些车辆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呢?新的车船税法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车船税的缴纳以及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车船税不交可以吗?车船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将征收对象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船舶六类,并根据载人数量、车辆排量...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