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亟待完善

 所属分类:  2013-6-10 13:14:31    加入收藏

  针对社会各界对车险市场相关问题的持续关注与不断质疑,保监会和“中保协”近日相继表态要不断解决完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完善“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等,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中保协”近日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即采用“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

  “落实"代位求偿权"意味着一旦车主出险,无需再像现在这样由车主寻求索赔,而是由保险公司自己划分责任范围和结算,这样能防止保险公司互相"踢皮球"。”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据了解,在国外发达国家,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只需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至于责任分配,则由保险公司代为划分与求偿。但由于我国车险投保率偏低,导致保险公司在理赔后的追偿环境相当复杂。

  来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万辆,机动车交强险投保率只有49%。机动车中9086万辆为汽车,其中7164万辆投保了交强险,投保车损险的有4135万辆,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为5195万辆。

  “如果遇到责任方没有买保险或保额不足的情况,保险公司追偿很难成功。2010年某财产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有125笔,追偿成功的只有1笔。”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有关保险专家也表示,由于当前相关司法解释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过程中难免要遇到很多现实困难和问题。“不难预见,由于追偿环境并不乐观,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和顺畅运行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磨合。”专家称。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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