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伤案件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近日,针对人伤案件保险理赔司法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浙江保监局主动与省司法厅沟通,双方达成了共同规范这一领域存在问题的共识,并从省、地市两个层面开展联合调研,取得积极成效。
调研发现,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逐年增长、人身权益法律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机动车辆保险交通事故人伤案件法律纠纷持续增多,与此相关的人伤案件司法鉴定数量也在迅猛增长。据统计,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业务来源,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有关赔款在保险公司车险赔款中的占比不断提高,车险人伤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越来越受到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财产保险公司以及人民法院、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重视。
初步分析,当前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有以下几个规律或者特点:一是车险人伤案件赔款不断增长,逐步成为车险赔款的主要组成部分,且有继续增长的空间;而与司法鉴定有关的涉残赔款与车险人伤案件赔款保持了同步增长,且占比逐年提高。二是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数量快速增长,财产保险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重新鉴定的数量也在增长,且大部分重新鉴定推翻了原鉴定结论,挽回的损失金额也在逐步提高。三是部分车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结论明显不合理,存在评残时机过早、低残高评的现象,已经成为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人伤案件赔款、诉讼不合理增长的重要原因,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改进。
调研发现,司法鉴定社会化后,鉴定机构的营利追求和鉴定市场竞争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与此同时,一些鉴定技术标准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空间,表现为鉴定尺寸把握不严、分析推理不够严谨,从而出现了较多的重复鉴定推翻原鉴定结论的现象,加之“黄牛”等不良中介的非法参与,严重损害了司法鉴定机构应有的公正、严谨形象,使得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价值诉求在广大社会公众及有关利益方中受到一定质疑。
通过联合调研,双方一致认为独立、公正、权威的司法鉴定对于保险公司正确处理各种人伤案件理赔纠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保险公司要加大投入,尽快建立专业、高效的司法鉴定应对机制,确保人伤案件理赔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既不惜赔也不错赔,防止骗赔;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协调、反映诉求,搭建与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鉴定行业的沟通合作平台,消除误解、促进互信;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加大培育和管理力度,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从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双方还确定了共同规范保险人伤案件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