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骗保的三大案例分析
“车险骗保现象要从两个方面来看。骗保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而部分产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采用了一些‘特殊手段’误导消费,使得车险市场陷阱较多。这说明我国的保险市场本身还不完善,人们法制观念、诚信意识都需要强化。”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赵国庆律师如此分析车险骗保的根源,并以几起案件为例进行了点评分析。
案例1
机关算尽太精明,弄巧成拙反误赔
一位刘姓车主新买了一辆天籁,并买了车险。新车使用不久,他发现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边缘处有一细微的裂痕,于是便找到车行要求更换。车行方面经过检查后,发现确实是车本身的问题,并且车还在保修期内,便同意了客户更换前挡风玻璃的要求。但是,该客户想在车行保修的同时也向保险公司索赔,于是不知使用了什么方法去敲击裂痕,使得裂痕变得更加明显。随后,他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检查过后,以该车是人为损坏为由不予受理,车行也因为人为故意损害而表示不会赔偿。
律师点评:在这个案例中,这位车主太“精明”了,两头好处都要吃,却不知古语云:“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因此在车险理赔中,车主自己首先要讲究诚信。
案例2
隐性条款成霸王,车主买险要看清
一位福美来的车主王先生开车发生交通意外,造成车辆损坏,于是便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家保险公司较小,电话线路少,很难打进去,王先生一直打了20多分钟都打不通,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拨打了一位保险业务员的手机。这位业务员接到电话后便过来看了现场,但公司却没有派定损人员过来查勘定损。事后,王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受理,理由是:王先生在出现事故时并未打报案电话,他们在电话报案记录上找不到王先生的报案记录;而业务员的到场并不能作为赔付理由。保险公司据此认为,是王先生违规在先,他们无须受理赔偿。
律师点评:不仅这种小的保险公司,很多大的保险公司在车主遇险报案中均有这样的隐性规定,必须有电话报案记录方能受理。这种隐性规定对车主而言,确乎不尽合理。考虑到这样的规定一时尚难解决,一定要买大公司的车险,毕竟大公司实力雄厚,且有专门的热线,不会出现20多分钟打不进电话去的麻烦。
案例3
车险条款不合理,车主找谁诉冤屈
高先生购买了某财险公司的车险,由于在某高校倒车太快而撞坏了消防栓,打财险公司电话报案,但十多分钟一直占线;打保险联系人电话,对方在上海。后来去保险公司一家指定的维修厂,定损需要勘看现场,但高先生急着出差。回来后看到去年出险在同一维修厂维修的钣金质量有问题,不信任此维修厂,但保险公司说明要在指定的维修厂。高先生只好自己去4S店维修,并支付了5000多元维修费用,但因为没有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修理而未能得到赔偿。
律师点评:不管是哪家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属于霸王条款,保险公司出于风险的考虑可能会建议车主去哪里维修,但决不能指定去哪里维修。
假称车辆被盗骗保未遂
为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车主李某编造车辆被盗的假相。近日,李某已被检察机关以保险诈骗罪诉至丰台法院。
据检方指控,2004年5月,李某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云豹小轿车。同年6月, 李某在保险公司为这辆轿车投了金额为25.6万元的盗抢险。去年1月,李某由同伙将轿车开走,造成汽车被盗的假相,随后李某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去年4月2日,李某同伙驾车经过门头沟区杜家庄交通检查站时被查获,李某诈骗保险金未遂。
两车导演追尾骗保被诉
车主杨某和马某为骗保险金,导演故意追尾事故,成功从保险公司骗保3.5万元。近日,他们被以保险诈骗罪诉至丰台法院。
检方指控,2004年11月13日,奔驰车车主杨某和柯西嘉车车主马某经预谋后,各自挂上伪造的牌照号,在丰台区南四环辅路用奔驰追尾柯西嘉,制造追尾事故,后骗保成功。
2013年2月3日
按照新车投保保险公司如何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