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售前售后服务反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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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6 2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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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往往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评价不一,有人认为服务过度惹人烦,有人则认为还远远不足,总体说来都不够满意。过度与否的评判标准在于供给是否满足甚至大于需求。目前,保险业服务的“量”不断提升却得不到好评的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准客户的需求。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售前售后服务反差大
保险展业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往往是“三顾茅庐”,热情详尽地解释推荐各个险种,有时还会送上不少小礼品;保险网点数量众多,让客户不必远行便可办理业务。然而合同签订完成后,部分公司的服务即变为另一番态度,除了定期提醒缴纳保费以及规定的回访电话之外,很少有主动地交流以及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再加上展业人员更换频繁,许多客户在新旧交接过程中常会被遗忘。这就给人一种保险售前服务过度、售后服务不足的印象。客户更为需要的是持续而长久的“售后服务”。
服务实用性不足
许多保险公司存在着服务非理性扩大的情况,例如,提高营业点数量、增加推销员数目以及赠送礼品、召开茶话会等。有些客户会觉得这些服务增加了成本,却又没有实质提高产品带给自己的福利及效用,并担心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自己身上。保险公司是负债型企业,经营的是合同,应该注重于设计出更符合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的产品,或是提供代步车、暂赔款这类既能切实解决客户困难,又能促使保险公司高效率理赔的服务。增强服务是保险发展的客观需求,也有助于提高竞争力,但一定要注重换位思考。
出险与否区别对待
理赔服务质量以及速度的提高是行业现在关注的焦点,车险更是提出了免单证、即时赔付等概念。然而这些措施多少造成了理赔中的漏洞,使得赔付率及赔款增加。虽然出险的客户的确享受到了快捷、实惠,但对未出险的客户来说却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他们的利益隐形中受到了损害。客户中出险者毕竟不是多数,保险公司更应主动了解未出险群体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等服务,不应为了赢得竞争而盲目跟风追求理赔速度。
总而言之,提高服务质量是无可厚非的,需要注意的是客户的需求方向在哪里。保险的本质是互助,这使得其服务的提供更需谨慎考虑,与实物销售的企业有很大区别。按需供给才能避免做无效工,从而真正提高顾客的满意度,让保险提升一个档次。
2013年5月16日
外地出险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呢? 当然,更多的时候我们不具备判断损失和预估后续隐患的能力,这样看来花些时间和精力走正规的流程是最有保障的。那么外地出险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来处理呢?
请注意:以下所有步骤,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出险之后在车辆后部设立安全警告标识,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步骤1:拍照保留现场证据
其实与本地出险一样,外地出险也要第一时间用相机或手机尽可能全的留下事故现场的照片或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如车辆方向,道路方向,碰撞点,马路上留下的刹车印,以及道路标识,驾驶员特征等等应当尽可能全的留有资料。
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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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地税局提醒车主,今年车辆车船税已开始征收 2013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已经展开,市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要及时的足额缴纳2013车船使用税,以免影响车辆的年审和使用。申报缴纳2013车船使用税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车船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的,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等其他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车主不能提供以上资料的,车船技术指标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另外,还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纳税申请表。如果是新购置车船,除提供上述资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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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出险4次以上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人保财险:出险4次以上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出险7次以上拒保。出险达到4次以上的,不能享受费率优惠,具体上浮多少,由业务员根据你的出险次数和赔付情况核定。...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2日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如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侧重保护受害人权益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增幅快、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类型。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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