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被盗 赔款还扣折旧费,是否合理?

 所属分类:  2013-6-17 13:38:53    加入收藏

上周,“保险维权台”栏目的咨询热线持续火爆,共有30多位市民来电或来信倾诉了自己在保险理赔中的种种遭遇。在此,我们对大家的信任表示感谢,同时也提醒大家,在来信中请务必留好自己的联系方式,以方便我们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以下是上周部分读者的问题咨询,回复如下:

  报料一:

  网友CD740上周来信说:买了半年多的新车日前被盗,我于是向安邦保险提出索赔,但公司要求扣6700元的汽车折旧费,太无语了……买保险时明明说的1年之内的新车无折旧费的,在保险公司找出的有我签名的保单上也没有条款说明;如果说以合同为准,那么我的合同上并没有写要折旧!我想问一下安邦保险的做法是否合理?

  就此问题,记者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了解,多家公司理赔人员明确表示:新车被盗存在折旧费,安邦保险的做法应该是合理的。据介绍,从2007版的车险条款开始(A、B、C三款车险都是如此),明确规定盗抢险的折旧费是“按月计算”,因此,即使是使用了半年多的新车,被盗后也需要计算折旧。当然,如果车主对折旧的具体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查看他们的折旧标准。

  报料二:

  市民陈先生来信说:自己的货车2月18日在中华联合买的交强险,仍然为旧版保单。据悉,新版交强险保险限额已经提高到了12万,老保单是否会影响赔付?

  就陈先生的问题,记者上周连线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在2月1日后,无论是老保单还是新保单,都按照新的限额赔付,因此,老保单不会影响赔付。据悉,按照保监会之前发布的《交强险保单管理办法》,“各保险公司老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这主要是考虑到保单印制成本较高,所以才允许保险公司继续使用库存保单。但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老保单还是新保单,其责任限额将完全按照新标准执行。记者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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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2日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法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法为: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在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均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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