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始实行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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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7 2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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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提供上年度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车主,今年的交强险必须实施费率优惠浮动。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对车主实施交强险优惠的,有关部门将要严查。
保监会昨天发出通知表示,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
2013年3月31日
车辆损失险用途最广泛,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