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费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的

 所属分类:  2013-6-21 11:25:00    加入收藏

近年来,磐城汽车增势迅猛,许多工薪族也加入了有车行列,行车安全更是受到了各界重视。但笔者发现有少数车主开车横冲直撞,还常常对人吹嘘自己给车买了全额保险,第三者责任最高赔付总额达71万元,不怕出事故。这种观点是大错特错,且不从道德上谴责,如果发生意外,单算经济帐也风险很大。

据杭州日报报道,去年某日下午4时半,萧山宁围镇的丁老师开着自家的“海马“在红十五线一个路口等红灯转绿,“砰!”车子右后侧被一辆大货车重重“吻”了一下,巨大的惯性之下,他的车又撞了边上一辆车。交警认定,货车司机小蒋负全责,丁老师无责。丁老师修车就花了7000元,并去做了鉴定,车子贬值22200元。他告到西湖法院,要求小蒋和他所属的之江运输公司赔偿维修费、评估费、贬值费、交通费共计30084元。西湖法院认为,小蒋的过错行为导致丁老师的车辆受损,给他的出行带来不便,应该承担车辆维修损失费、车辆贬值损失费以及交通费用,由于之江运输公司是肇事车的车主,小蒋只是驾驶员,所以责任由之江运输公司承担。法院重新指定了评估单位,鉴定出来,贬值损失7000多元。

这种贬值损失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以上判决主要是以此为依据作出。这样的案例不是个案,2009年10月温州鹿城区法院、2009年7月成都武侯区法院、2007年12月宁波鄞州区法院等都分别做出过支持“车辆贬值费”赔偿的判决,并且赔偿的金额往往超过维修费用。

而从保险的角度看,车损险并没有覆盖“车辆贬值费”这项内容,并且车辆损失险条款中明确规定“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是属于免除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车辆贬值费”,“车辆贬值费”需要责任方车主自己承担。

因此,广大车主千万不要以为买了巨额保险、买了不计免赔、装上安全气囊、系上安全带就可以在马路上肆无忌惮,否则,在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同时,保险赔付之外还有巨额的赔偿责任要你承担,后果严重的话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总之,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平安幸福才能永远伴随。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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