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 车主可少交15%保费

 所属分类:  2013-6-27 19:57:20    加入收藏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不计免赔”一直是车险条款中争议最多的霸王条款,车主们也一直耿耿于怀。记者日前获悉,这些霸王条款有望在这个月“作古”。保监会从去年10月份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有望于3月15日之前正式出台。这意味着,上述三大霸王条款都将被废除。

  记者初步估算了下,“高保低赔”被取消后,实际价值只有10万元的旧车在“实保实赔”中将少交千元保费,在不计免赔附加险取消后也将少交465元,两项合计车主将省1500元左右。

  “高保低赔”引保户争议

  在商业车险条款中,作为主险的车损险要按照新车价投保,但却以使用后旧车的实际价值理赔,也被车主认为是“高保低赔”的霸王条款。对此,修订后的新条款中明确规定,车损险“投保时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2010年1月8日,广州黄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辆二手车,当时的实际购买价是5万元,而保险公司与他确定的保险金额却是当时该车的新车价10万元,并按10万元的保险金额支付了相应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一年。

  不料,该车于当年9月底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认为损坏严重应作推定全损处理,并按出险时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赔付给他4万元,合同终止。对此,保户十分不解,认为从合同对价的原理出发,保险金额是10万元,就应赔10万元。

  对此,保险公司统一的说法是,虽然旧车也是按新车价值投保,但这是“足额投保”,万一只发生了部分车损时,保险公司不可能用旧配件去维修车辆,而是用新配件来维修,所以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合情合理。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则指出,这个理由是很荒唐的。在保险理赔发生后,无论用新零件还是旧零件,保险公司都是在保额范围内,即使用的是旧零件修车花了100万,但保额是80万,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也不赔啊,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是以投保的范围投保的金额来理赔,而不是以新旧来定。

  “实保实赔”可节省千元

  “其实,现行条款中,是有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三个条款来选择的,一般选择的是新车或协定价格。”安邦财险广东分公司内部人士陈先生告诉记者,车损险是主险,所以也是商业车险中保费最贵的那部分,车价越高,保费自然就越贵。“以现行条款,虽然可以协商或按照新车实际价格投保,但有最低下浮20%的限制,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车来说并不划算。例如,以新车价20万元的车投保,就算是用了很多年现在只价值10万元了,但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是新车价下浮20%,也就是按照16万元来投保。但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照20万元,还是16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照实际价值10万元赔偿。”

  陈先生表示,这最高的20万元与最低的10万元保额相比,其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此外,新条款还规定,投保车损险发生“全部损失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额内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付”,也简化了此前根据不同投保价格认定来确定赔付的条款。

  取消“不计免赔”附加险 车主可少交15%保费

  除车损险保额计算外,新条款也在免赔方面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删除了部分需附加的不计免赔险,并调低了部分险种的免赔额度。

  “最值得关注的是,车损险取消了不计免赔附加险。”上述陈先生向记者解释说,投保20万元的车损险,出险后需要1万元维修费用。在现行条款中,这1万元费用中有15%~20%的免赔额,也就是说车主最终能拿到的赔款只有8000元左右。所以,一般车主都会再投保一个不计免赔附加险,新条款中取消了这一附加险,可节约13%~15%的保费,大概400多元。

  “当然,并不是说投保了不计免赔附加险就可全部赔偿了,保险条款中还有绝对免赔额一说,只要发生绝对免赔条款中的情况,就有免赔。而在新条款中,部分绝对免赔额的比例也有所下降。”陈先生举例说,现行条款中规定“车损险中对无法找到第三方,要增加30%的绝对免赔率”,而新条款中删除了这一项。此外,新条款中由于车辆违反指定驾驶人约定区域行驶的绝对免赔额从10%下降至5%。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同类事故后,免赔的金额将减少5%,车主可获得的赔偿更多。

  “无责不赔”将被废止 车险无责方可索先行赔付

  所谓的“无责不赔”,是指只对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且,按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赔偿比例,无责任时不赔偿。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将“无责不赔”条款进行了废止。即将车主无责任的部分也纳入了赔偿范围,也就是说,购买车损险的车主无论自己有无责任,都能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据悉,这项规则已在北京开始试行。

  以往多数情况下,一名车主投了足额的车损险,如果在道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但在事故中又没有责任的话,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从车主的角度来看,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在无责的情况下向对方进行索赔,往往需要牵扯大量的时间和财力,而且如果遇到“老赖”就更是不胜烦恼。但在保险公司看来,如果“无责也赔”,那么,就可能导致投保车主获得双重赔偿。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他的损失就应当由对方(转嫁给保险公司)赔偿。

  据悉,为做到“无责也赔”,近年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建立“代位求偿”系统平台,即保险公司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基础上,先行垫付修理费用,然后以“代位追偿”的方式,来帮助车主完成向对方保险公司的追偿工作。

2013年6月10日

被保险人如何获得赔偿
    那么在无责任的情况下,车主该如何获得赔偿呢? 通常情况下,车主都应该按照规定购买强制性的交强险,因此发生此类情况的,应先由对方车主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按照规定,属于交强险被保险人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交强险被保险人无责任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比如,A和B相撞,双方都投保了交强险,A无责,B全责,两车都有物损,那么,以实际定损为依据,B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最多可以赔偿A车2000元财产损失。 对于超出部分,如果B车主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A车主可从B车主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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