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遭拒赔”不怕!车险拒赔须书面通知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6-27 20:58:13    加入收藏
自去年开始,北京保监局出台多项措施以综合治理车险理赔。近日,保监局再次发文,对车险管理市场进行再规范。其中,对于消费者关注最多的“理赔难”问题,保监局要求,在拒赔环节,保险公司应对拒赔案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明确告知消费者拒赔原因和拒赔所依据的条款。 

    “理赔难”、“无故遭拒赔”向来是车险消费者针对车险投诉的重灾区。很多消费者不能理解,为何在购买车险时感觉样样齐备,似乎一纸保险就能高枕无忧,而遭遇理赔时却显得障碍重重,有时候甚至只是理赔人员的一句解释,就使得理赔无门。尽管监管部门一直对相关问题加强治理,但投诉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对此,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承保环节,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对免责条款做出明确说明,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章后,方能出具保单;在接报案环节,应及时安排查勘定损,及时告知消费者案件处理进程及理赔服务人员姓名电话,保障消费者随时了解案件情况;尤其在拒赔环节,要求保险公司对拒赔案件出具书面拒赔通知,明确告知消费者拒赔原因和拒赔所依据的条款。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应保存完整的拒赔案件资料。 

    一直以来,异地出险后如何理赔也让消费者头疼。此次,保监局对此也做了明确要求。保监局指出,被保险人在异地出险需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或第三方单位提供查勘定损服务,并指定专人负责异地案件跟踪与协调服务,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此外,保监局还对消费者的求偿权做了明确。对责任明确的事故,无法核定全部损失的,保险公司应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先行支付可确定金额的赔款,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标示为“先行赔付案件”。确定全部赔偿金额后,及时支付相应差额,并做结案操作。

2013年2月17日

保全险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呢?
    案例:小张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其好朋友小李刚刚买了辆新车,理所当然找到小张说:保险你是行家,为我的爱车保险这事就交给你了,给我保个“全险”就行了。小张想,小李平时不怎么出远门,发生大事故的概率很低,好朋友的车当然能省就省点钱吧。于是找了几个主要的险种进行了投保。保险合同成立后的某天,小李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了事故,交警判小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小李由于认为自己的车保了“全险”,又有小张这个好朋友在保险公司上班,在事故双方分担事故损失时,大度地承担了本次事故的大部分损失。  都邦保险专家任崇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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