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例之“三责险”遭遇理赔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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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9 15: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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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5月27日上午,我驾车行驶至星沙镇星沙大道一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受伤的摩托车司机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我的汽车买了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于是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福区支公司报案。长沙县交警一中队民警现场调查后,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向该公司下发了支付伤者抢救费用的通知。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我希望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办事,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全先生
附记:记者接到来信后,昨日上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福区支公司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介绍,支公司履行查勘定审等职权,能不能赔付或预先支付抢救费用只能由市公司决定。中国财保长沙市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虽然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保险公司相关的理赔配套细则还没有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还有待中国保监会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目前,中国财保长沙市公司没有接到上级相应的通知,只能按老办法理赔,即由肇事车主垫付抢救费。老办法规定在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被保人提出要求后,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
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惯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者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先支付抢救费用。但目前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保险理赔相关细则没有出台,保险理赔明显滞后,投保人和交警部门感觉非常无奈,希望保险公司引起重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使他们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减轻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压力,减少事故双方的矛盾。
5月27日上午,我驾车行驶至星沙镇星沙大道一十字路口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受伤的摩托车司机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我的汽车买了机动车第三责任险,于是立即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福区支公司报案。长沙县交警一中队民警现场调查后,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向该公司下发了支付伤者抢救费用的通知。但该公司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我希望保险公司按照法律办事,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全先生
附记:记者接到来信后,昨日上午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福区支公司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介绍,支公司履行查勘定审等职权,能不能赔付或预先支付抢救费用只能由市公司决定。中国财保长沙市公司理赔中心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虽然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保险公司相关的理赔配套细则还没有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还有待中国保监会确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目前,中国财保长沙市公司没有接到上级相应的通知,只能按老办法理赔,即由肇事车主垫付抢救费。老办法规定在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被保人提出要求后,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
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惯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肇事者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先支付抢救费用。但目前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保险理赔相关细则没有出台,保险理赔明显滞后,投保人和交警部门感觉非常无奈,希望保险公司引起重视,保护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使他们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减轻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压力,减少事故双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