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车撞自家车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6-29 19:55:38    加入收藏
“自家车撞自家车”一案在二审开庭4个多月后,昨天下午做出终审判决,海口中院以“并非自家车撞自家车”为由,维持琼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罗永松的上诉。

  2004年9月14日,罗永松所有的琼A53743号货车在永生搬家公司门口倒车时,撞到停放在该门口的琼A68711号小货车尾部,致车损坏,花去修理费共1200元,但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琼山支公司却以此案没有第三者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罗永松的这两辆车只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被保险人都是他本人,按照保险条款,不属理赔范围。为此,罗永松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琼山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给车主960元。驳回罗永松要求撤销“霸王条款”的诉请,罗永松遂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琼A53743号车辆的所有权人为罗永松,琼A68711号车辆所有权人为永生搬家公司,永生搬家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并非罗永松的私营企业,虽然罗永松是永生搬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就两车的所有权来讲,罗永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所有权人。据此,琼A53743号货车在倒车时撞到琼A68711号小型客车,并非自家车撞自家车。

  此案引起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监会的高度关注。昨天宣判后,罗永松致电记者,表示不服该判决,决定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2013年6月27日

广州水管爆漏事件召开善后工作协调会
    广州市水投集团和越秀区昨日联合成立东风西路水管爆漏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市自来水公司表示,将争取启动保险联赔机制,在保险赔偿的程序下解决好受损车辆的理赔。对于居民、商铺等非汽车的理赔检验工作,也尽快研究制订出一个赔偿标准。   召开善后工作协调会   市水投集团昨晚向本报通报表示,9月2日上午,按照市委书记张广宁关于请苏泽群同志协调处理好善后处理工作的指示,受常务副市长苏泽群的委托,为加快东风西路自来水管爆漏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减少受灾损失,市水投集团总经理赵军明和越秀区委书记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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