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跌出车外被轧死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1 19:36:04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 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

  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江省宁波市镇海法院7日审理一起第三方损失赔偿案件,严某开车致第三方受伤但无钱赔偿,要求保险公司直接为第三方理赔,保险公司拒绝接受。最终,法院打破行规,判决保险公司直接为第三方损失理赔。

  据了解,严某于去年6月开拖拉机搬运家具时,致使坐在车后的杨某撞到电线杆后跌出车外,变成植物人。杨某家人于去年9月将拖拉机承保的保险公司、驾驶员严某以及电缆线的产权方某村经济合作社一起告上了镇海法院,要求三被告一起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129万余元。

 

  随后镇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12万元,剩余的92万余元损失由严某赔偿41万元,某村经济合作社赔偿32万元,杨某自己负担20%。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严某表示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但他向保险公司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先让保险公司直接将20万元理赔款拿给杨某,剩余的钱他会再想办法,但保险公司拒赔。今年1月,严某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支付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20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根据保险法,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这也是行业的老规矩。本案中严某没有支付赔款给杨某,所以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给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故原告的诉求于法有据,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杨某保险理赔款20万元。

2013年6月22日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如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侧重保护受害人权益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中数量增幅快、处理难度大的案件类型。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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