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上广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社保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用人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核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保底封顶原则(以上年度全区平均工资作为标准,最低不低于60%,最高不高于300%)核定。城镇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缴费基数申报材料,待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100%、90%、80%、70%、60%五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核定缴费基数。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或出现少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以下是有关“北上广”三座城市针对2013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申报北京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为确保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4月20日。
2、用人单位以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3、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3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4、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5、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6、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二,关于上海市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从2013年4月起社保的最低和最高缴费基数也将作相应调整。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也就是说,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因此,按照2012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692元计算,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4076元,下限为2815元。必须提醒的是,如果单位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和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最低缴费标准,还是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缴费。
另外,非城镇户籍地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根据规定,即2013年度(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50%,即2346元。
三,关于广州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广州市2012年7月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的通知》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内容如下:
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
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
广州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提醒:该社保缴费比例为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一般每年的7月1日会出新政策,所以该政策到2013年7月1日前基本有效,到时新政策出来请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