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要遵循的四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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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7 2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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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费用不宜过高
给孩子买保险,就应该量力而行,切忌各个家庭相互攀比。选择保险不单要从险种上选择,也要对价格进行衡量斟酌。需要明白一点的是,在一个家庭中,家长才是家庭的支柱。保险的目的是实现家庭对于整体财务风险的规避。而如果父母发生意外导致家庭财务陷入危机,那孩子的各项费用将难以维系。所以,主次要分清,家庭投保应以“家长为主,孩子为辅”。在保证家长能有一个完善的保险投入后再对孩子进行适量的少儿保险投入才是正确的 选择。
原则二
选择的险种缴费期不宜太长
孩子的成长期相对成人来说是比较短暂的,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相应的也应选择与之相适合的保险。另外,缴费期限也是越灵活越好,比如年缴,2年缴等。这样,在孩子长大之后,就可以将保险种类做适当调整,不耽误对于孩子的保障。
原则三
保险的保障期要相对较长
孩子的成长需要保险时时刻刻的关怀保障。所以,儿童保险额度并不一定要很高,但是要能够伴随孩子度过成长的每一个关键阶段,这样,家庭的这笔负担才值得。
原则四
就是保险对于保障的全面性
孩子本就是一个弱小的群体,抗风险的能力较低。所以,一份完善的保险计划并不只是在弥补对于意外、疾病带来的损失,还应该在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保障。家长在给孩子选择保险的时候,也要考虑教育保险金的给付,全面地保障孩子的未来。
原则五
量力而行 先大人后小孩
最后,需要提醒家长的是,给孩子买保险并不能当作是保险投资手段,而是一种保障。而且前提条件是家长已经有属于自己的保险。否则,一旦家长出现风险,孩子是没有缴费能力的,这样保险也失去了意义。
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一般指的是投保车损险时为节省保费,只将车辆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而不是足额投保,这样就造成车辆出险后,最多得到投保价值部分金额与车辆足额价值金额比例的赔偿。例如一辆价值10万的车辆,车损险的投保金额为5万,这样出险后,车主得到的赔偿最多为实际损失的50%,令车主后悔莫及。...
查看全文>> 2013年6月29日
“都江堰判例”:“临牌”车出事故 本报昨日报道的都江堰法院撤销保险公司“霸王条款”案,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日,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的张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她遇到的索赔尴尬:还是“特别约定”作祟,该研究所一辆价值56万元的丰田越野车被盗一年后,至今索赔无果。 昨日,张女士带着相关资料来到本报称,该车购于去年7月中旬,他们随即向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交纳1.8万元购买了盗抢险等险种。去年9月23日晚8时30分左右,张的同事开着该投保车到半边街吃饭,谁知十几分钟后就发现停在餐厅对面的越野车不翼而飞了,而此时车仍挂着临时号牌。 ...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1日
不计免赔率险并非什么情况都赔偿 不计免赔率险并非什么情况都赔偿
除外:有车主以为,只要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险,无论是什么情形,都能获得全额赔付,这是一个认识误区。不计免赔率险有四不赔: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和事故责任难确定。对于以上四种情形,不计免赔率险是不起作用的。也就是说,不计免赔率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它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日
读者来电:赔偿1000元,理赔时为何只剩一半? “明明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却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赔!”
“制定保险条款的是保险公司,决定赔不赔的还是保险公司,赔与不赔全凭定损员一张嘴。”
伴随车辆保有量的日渐增多,本报经常会接到读者关于车险理赔的各类咨询与投诉。在车险使用中,无论是出险报警,还是在维修理赔时,由于车险理赔的细则繁多,消费者很难明白到底哪些是保险公司明文规定的理赔方式,哪些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变通空间。本报特请行业资深理赔人士坐堂,解答读者关于理赔方面的疑问。
读者来电:赔偿1000元,理赔时为何只剩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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