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三者险主要区别集中表现在五点
交强险与三者险主要区别集中表现在五点:
首先,商业三者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举例来说,某人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保险公司无论责任在谁,都根据交强险责任赔偿金范围内给予他人赔偿。
其次,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者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者险。
第三,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均不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公司实际上起了一个代办的角色。
最后,责任限额不同。目前各保险公司使用的商业三者险分A、B、C三类,条款和费率相互存在差异,并设有5万元、10万元、20万元乃至100万元以上不同档次的责任限额。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千元,并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也就是说,当发生意外时,交强险的赔偿金比较固定,一旦解决不了全部赔付时,就需要商业三者险做补充,赔偿剩余部分。
另外,商业险遵从退保自由的原则,而交强险不得随意退保,只有发生以下情况时才可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
由此看出,交强险的推出虽然和三者险有重复的部分,但是各有各的责任,根据车主自身的情况可以选择保障的额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等多个险种的理赔,如果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时需要去不同保险公司办理手续,会很麻烦。
保监会曾提出“差异化费率”,预备在未来将保费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挂钩,制定浮动费率机制,此项措施必将继续影响商业三者险的市场,对此,保险专家表示,商业三者险仍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首先,应积极研发更多样化的三者险产品,产品多样化势必引起价格多样化,制定更加合理的保险费率。有了交强险的先行赔付,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其实有所降低,所以费率也相应降低。同时,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根据驾车人的驾龄、违规记录、车龄、车型等设计不同段次的费率,对一些优质客户制定更为优惠的费率,以吸引和稳定一批优质的长期客户,更加合理的保险费率无疑会增加商业三者险的吸引力,今后车主选择车险公司时,三者险的选择将成为一个重要依据。
其次,拓展一些保险责任。商业保险本来就应该是强制保险的补充。我国交强险推行在后,商业三者险的补充作用并不明显。财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掌握的资料和投保人的实际需求,扩大商业三者险的一些保险责任,如财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细分出一些单个的险种出来,以订单式的服务给客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实现对交强险的补充,从而也降低交强险对商业三者险的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