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与条款的含义

 所属分类:  2013-7-9 21:09:49    加入收藏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交强险的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条例与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此条的规定,(1)该强制性保险只承保机动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_三人所遭受的损害;(2)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该强制性保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只在该限额内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做事故登记、判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也会派遣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情况而定),以便后续理赔处理。

 

  交强险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感。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好处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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