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未购买交强险 出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10 11:18:40    加入收藏
 孙进驾驶货车(交强险已到期,未及时续买)在205国道当涂段一交叉道口,与徐民骑的自行车相撞,致徐民受伤,当日徐民被送往医院治疗。

  交警大队认定孙进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徐民负次要责任。2009年11月6日,徐民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徐民所受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万余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进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予以赔偿。而被告孙进只同意整体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予以赔偿。

  交强险具有社会保障性,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障性保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及时、便捷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我国法律对双方均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为混合归责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另根据民法理论,对于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不应要求全部由法律明确规定,有明确规定时当然应赔偿,没有明确规定时依据民法原则、侵权原理构成侵权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按照侵权的构成要件分析,1.若原告不能得到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则造成原告直接损失。2.被告未续交强险,主观上存在过错,是一种违法行为。3.被告未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才造成了原告不能得到法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的无过错赔偿,即被告的违法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侵害原告的法定交强险赔偿费成立。

  1、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强险应赔付部分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显然是违法削减了受害人依法应该获得的最基本的赔偿,违反了《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一方依法缴纳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如果交通事故不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管机动车一方有没有责任,只要该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保险公司都应在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限额内对受害人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样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第三者的利益,使第三者最大限度的获得基本的赔偿。

  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强险应赔付部分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显然是违法削减了受害人依法应该获得的最基本的赔偿,违反了《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精神。

  因此,当机动车没有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强险的赔付限额,然后再根据道交法规定承担责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

  2、如果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交强险应赔付部分也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显然违反了责任自负的基本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初次登记机动车,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第2 、3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第39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40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包括新车),对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要暂扣机动车,再处以交强险2倍金额的罚款。

2013年7月13日

什么是新车购置价、保险金额?
     如果您已经购买了车险,您是否想——了解更多的车险知识?   以下是常见问题,不仅有解答,还有专家的特别提示。   1、为什么要为车辆买保险?   由于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车辆行驶速度快,或受自然灾害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从而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据统计,1999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41。3万起,造成8。4万人死亡(平均每六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而死于非命),28。6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元,真是车祸猛于虎!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车祸的发生...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