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拦路罚出租,被五位司机起诉

 所属分类:  2013-7-10 23:54:00    加入收藏
  宁夏银川市出租车司机载客往返宁东开发区,途中被L市运管所以翻超范围经营”为由长时间扣车并处高额罚款。而在国家和当地出租车管理的规定中找不到这一条。其中的5名被罚司机先后把那个运管所告上了法庭。银川的哥陈世杰代理了其中的两起诉讼。
    1.运管拦路罚出租,被五位句机起诉
    司机周女士是2009年I月14日被扣的车,那天,她送客人到宁东开发区,回程拉了两乘客。被运管人员拦下,要罚款I万元。周女士不服,出租车被扣8天后。最终交了a:,元罚欲才把车开走。
    运管所处罚决定书上写的是,该出租车“在xxx拉散客。”而“拉散客”正是出租车的经营特点,却被运管所按《宁X道路运抽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认定为“违法”。
    诉讼代理人陈世杰指出了运管所的4项行政违法情节;     (1)越权执法。因为《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银川市建设行政管理机构才是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     (2)适用法规错误。运管所指认的“超范围经营”是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的条文,而这部条例第三条规定:银川市公共客运车,出租车从事旅客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3)执法程序违法。在扣车8天之后开具处罚决定书前,没有向周女士告知法律依据,没有听取周女士的申辩.周女士也没有拿到“违法行为通知书。”     (4)没有实施“罚缴分离”。对如此高额的罚款.且周女士又是本地司机,最终是由运管人员直接收取了4800元罚款。
    运管所在诉辩中坚持认为周女士“超范围经营”,否认了周女士“未告知、未听取申辩,未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说法。运管所还辩称,是因为周女士“提交了《向银行代缴罚(没)款申请书》”,他们才直接收了罚款。而直至开庭,周女士从未听说过有这种《申请书》。
    运管所在诉辩中还列举了4篇有关出租车经营秩序乱的新闻报道,称自己对管理“负有重大责任”。诉讼代理人陈世杰认为,运管所列举的新闻报道与本案没有丝毫关系。
    在穆军等其他司机的诉案庭审中,运管所的辩解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在穆军的诉案庭审中.运管所向法庭提交了有处罚现场签字的证据.用以证明程序没有违法。但原告穆军当庭怀疑这些“证据”是诉讼发生后补作的,因为上面的签字不是他的笔迹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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