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都要办运营证 认定违法能”倒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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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1 1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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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人说.皮卡都要办运营证
河北路桥机械公司司机史建禄驾驶公司.非琶运.皮卡返石家庄。车上拉了一箱压路机配件,是单位晌买的,另外还有两盆鲜花。经陕西G108道一段没有任何路口的夸道,遇到映西Z县运管人员拦路查车。
运管人员以史建禄没有道路运抽证和从亚资格证为由开出一张两万元罚单,并说:“凡是‘客货车(皮卡)’都要办运营证,上路就是‘营运’。-
史建禄身上没带那么多钱,苦苦哀求,最终运管人员当场收了3580元。随手撕下的是厚厚的一摞总共179张“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每张面额20元。
2.运管局说,不属于个人的车就是“运营
事情被报道后,当地运管局回函记者,支持了运管站的做法。他们的理由如下:
(1)(道路运箱条例释义》对“非营运”的宇面解释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史建禄的车是河北路桥公司的,不属个人,该公司参与我省公路建设,应视为营运车辆。
(2)运管机构是认定营运或非营运的唯一法定部门,行驶证上“非营运的字样不能作为依据。
(3)运管人员“凡是客货”都要办营运证.上路就是营运的说法无法律依据,已责成运管站对当事运管人员批评教育。
3.认定违法能”倒推”吗?
按运管局回函的说法,经营性的公司中除了属于个人的车辆以外,没有自用车,也就是说没有“非营运”车。按他们这个说法,如果公司为经理或其他高层领导配备的轿车,也应该算作从事“客运”了,因为公司公务轿车也不属于个人。那么,公司经理的公务轿车如果没有客运证、司机没有客运资格证的,都可以罚款。这种逻辑显然站不住脚。
谬论何出?运管局的逻辑是“倒推”法.即“不属于个人的车”就不在“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之列,不在“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之例,就无须证明其是否发生费用结算,是否收取运粉报酬,一律可以认定为运营。
在逻辑学中,论证的"倒推"法,只能用于唯一对等概念,不能用于多关联的概念。《道路运输条例释义》中的“本人”二字应该是广义的,它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单位人”。
运管机构确实是认定营运或非营运的唯一法定部门,但是,“法定部门”也要依法认定,也要尊重事实。如果因为有权,就可以随意认定,显然不合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