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车辆无赔款优待的规定

 所属分类:  2013-7-12 20:52:14    加入收藏
  保险车辆无赔款优待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无论保险车辆连续儿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写。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二)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

     (三)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只要其中一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

     (四)在一年保险期限内,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保险车辆,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五)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续保时案件未决,被保险人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但事故处理后,保险人无赔款责任,则退还无赔款优待应减收的保险费。

     (六)上年度无赔款的保险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木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201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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