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简介

 所属分类:  2013-7-13 22:18:19    加入收藏
作为基本险之一,机动车车主在投保时一般会选择投保盗抢险,尤其是新车或价值较高的汽车。但投保人还需仔细阅读盗抢险条款,因为并非买了盗抢险就可“万无一失”车丢即赔,另外对一些免责条件也需格外注意。

  全车盗抢险简介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一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保险说明

  全车盗抢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其保险标的是“全车”,因此如果仅仅是某些零部件被盗抢,如被盗一只轮胎,或车内的其他财产被盗抢,如后备箱内的东西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但是,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的损坏、丢失,保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当然,这是指在被盗车辆最后被追回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全车损失。

  另外,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员)负责赔偿。

  全车盗抢险条款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全车盗抢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必须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之后方可投保该险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全车盗抢险,顾名思义,其保险标的是“全车”,因此如果仅仅是某些零部件被盗抢,如被盗一只轮胎,或车内的其他财产被盗抢,如后备箱内的东西丢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但是,对于车辆被盗抢期间内,保险车辆上零部件的的损坏、丢失,保险公司一般负责赔偿。当然,这是指在被盗车辆最后被追回的情况下,否则,保险公司应按约定赔偿全车损失。

  另外,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当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肇事人(大多数情况下为实施盗抢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指派的其他人员)负责赔偿。网络转载

  今年1月的一天夜里,周先生发现停放在住宅外路边的轿车被砸碎了窗玻璃,前几天花了5000元安装的高级音响被盗。周先生随后以投保了盗抢险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其购买了玻破险,保险公司对其玻璃损失进行了赔付,但对被盗音响却拒赔了,理由是车内物品被盗不在车辆盗抢险赔偿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做法合理吗?盗抢险究竟保什么呢?

  【专家点评】

  盗抢险的全称叫“全车盗抢险”,承保的范围其实仅是车辆本身,像现金、电脑、音响等经常被放置在车内的物品,现在保险公司多数都不予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一些财产险可以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付,例如有公司推出的“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可保放置在车内的高尔夫球具,而对于车内所有物品,现在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敢于承诺全面赔付。

  盗抢险究竟保什么?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两项:一是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二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追回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与此相对应的是,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都是属于盗抢险的责任免除事项,是不予赔偿的。

2013年4月22日

保险人获赔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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