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六大购买原则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事故发生后只会束手无策。
虽然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但是,从目前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能力有限,难以应付重大的人伤事故,一般还是应该再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原则二: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全国各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据汽车保险赔偿的最高标准计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区最高赔偿可达到150万元,湖北地区最高也可能超过60万元。建议车主看看自己的老保险单,如果是保险金额不足的,建议至少投保20万以上,有条件的投保50万。
原则三: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给自己购买10万的司机险作为医疗费用,对家人负责;如果乘客乘坐几率大,可以投保乘客险,5-10万/座,对家人和乘客负责。如果乘坐几率少,每座保1万比较经济。
原则四: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交通事故往往伴随汽车损坏,修车费不容小觑,对爱车的保障也很重要。
车辆损失险是车辆保险中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险种,不管是日常不经意间的小刮小蹭,还是遭受事故导致汽车损坏严重,只要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修理费用。但是,车辆损失险也有种种免责条款,所以车主在投保前还是应该仔细研读车辆损失险的各项条款,掌握车损险内容,以免陷入理赔误区。
原则五: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多花一点钱,就让保险公司赔偿时不打折。
所谓不计免赔险,其全称是“不计免赔特约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责任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对应的主险是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计免赔对应的是如“划痕险”、“盗抢险”等等附加险种。
原则六:其它险种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性购买。比如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险种,相对前五项风险,对家庭幸福和财产的影响不及前五项风险严重,应该在保证前面五大原则满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原则六中的险种。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人身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造成的。在这里,“意外事故”应该具备三个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