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种车型交强险费率平均下调10%

 所属分类:  2013-7-14 13:39:05    加入收藏
听证会召开一个月后,昨日,保监会公布新版交强险的最终调整方案:2月1日起,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行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16种车型费率平均下调10%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费率方面,对42个车型中的16种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年降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测算,交强险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

  医疗赔偿限额增加2000元

  与听证会拟定方案不同的是,此方案将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原来8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无责医疗赔付调整为1000元。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并发生医疗费用的,有责方车主将赔偿第三者最高10000元的医疗费用,无责方将赔付最高1000元。

  此前听证会上有代表表示,旧版交强险除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远远不够外,随着医疗抢救费用水平的提高,现行8000元的医疗赔偿也难以满足需要,建议提高,同时,业内人士纷纷认为,为了更好地满足交强险对人身伤害的保障,交强险现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提高的必要。据了解,现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基于交通事故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情况也有。

  某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赔偿限额的增加,意味着赔付成本会增加,保费也将水涨船高,作为带有公益性强制性的险种,如果责任限额提高幅度过大,将使一部分车主难以承受,另外,从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来说,70%以上医疗事故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解决,如果车主有更多的医疗赔偿需求,可以通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来弥补。

  无责财产赔付降至100元

  根据最终方案,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发生财产损失,需要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00元,而现行限额为400元。关于无责赔付,交强险施行之初就受到业内广泛争议,车主普遍声称,即使自己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必须向受害方进行赔偿,而且为此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在不合理。

  据了解,此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是现行交强险中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根据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一方也要赔偿有过错一方至少400元的财产损失。

  日前修正的新道交法中,规定了无责一方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无责赔付并没有就此取消。业内人士认为,在道交法未对无责赔付取消之前,交强险取消无责赔付的可能性也不大,调低无责财产赔付的赔偿限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强险的赔付成本。

  据了解,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车车相撞,而非车撞人,财产赔付占用了保险公司大量的理赔成本。

  听证会召开一个月后,昨日,保监会公布新版交强险的最终调整方案:2月1日起,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行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16种车型费率平均下调10%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赔偿限额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

  费率方面,对42个车型中的16种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由原来的1050元/年降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测算,交强险限额提高到11万元后,将可以使90%以上涉及死亡伤残的事故在限额内得到完全的赔偿。

  医疗赔偿限额增加2000元

  与听证会拟定方案不同的是,此方案将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原来80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2000元,无责医疗赔付调整为1000元。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并发生医疗费用的,有责方车主将赔偿第三者最高10000元的医疗费用,无责方将赔付最高1000元。

  此前听证会上有代表表示,旧版交强险除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远远不够外,随着医疗抢救费用水平的提高,现行8000元的医疗赔偿也难以满足需要,建议提高,同时,业内人士纷纷认为,为了更好地满足交强险对人身伤害的保障,交强险现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提高的必要。据了解,现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基于交通事故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平均水平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情况也有。

  某财险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赔偿限额的增加,意味着赔付成本会增加,保费也将水涨船高,作为带有公益性强制性的险种,如果责任限额提高幅度过大,将使一部分车主难以承受,另外,从目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来说,70%以上医疗事故可以在限额范围内解决,如果车主有更多的医疗赔偿需求,可以通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来弥补。

  无责财产赔付降至100元

  根据最终方案,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一方,发生财产损失,需要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00元,而现行限额为400元。关于无责赔付,交强险施行之初就受到业内广泛争议,车主普遍声称,即使自己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必须向受害方进行赔偿,而且为此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实在不合理。

  据了解,此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是现行交强险中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根据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一方也要赔偿有过错一方至少400元的财产损失。

  日前修正的新道交法中,规定了无责一方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无责赔付并没有就此取消。业内人士认为,在道交法未对无责赔付取消之前,交强险取消无责赔付的可能性也不大,调低无责财产赔付的赔偿限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强险的赔付成本。

  据了解,去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车车相撞,而非车撞人,财产赔付占用了保险公司大量的理赔成本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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