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无事故,保费只要665元

 所属分类:  2013-7-18 12:53:32    加入收藏
 昨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北京举行。根据调整方案,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而一直困扰车主的“无责方给有责方赔偿”的尴尬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不少听证代表建议取消财产无责赔付。

  [调整方案]

  42个车型的16个费率下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调整方案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责任限额上调至12万

  此次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的费率调整草案为: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而此前,交强险有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这意味着,无责赔付的比例由原先的20%降为了10%。原先财产无责赔付是400元,现在以200元为上限。

  [现实尴尬]

  理赔过程中“无责”赔“有责”

  说起交强险无责赔付,尤其是原先400元限额的财产无责赔付,不少车主愤愤不平。车主吴先生说,有一次车好好地在小区里停着,结果被一位新手撞上了。按理说,吴先生无责,对方负全责。但定损后吴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800元。对方保险公司告知,由于吴先生的车在2006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不管谁的责任,都要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才赔吴先生300元。

  这也就算了,关键是牵扯到定损理赔,吴先生耗费了大量时间。开事故责任认定书,让各自的保险公司给对方的车拍照定损,双方各自修车,然后再约个时间互换发票,再拿着对方的发票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一圈下来,耽搁了不少事情。

  车主们觉得,无责赔款初衷是为了体现人道主义精神,让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但车与车相撞时产生的财产损失,适用无责赔付确实给一些无辜的车主添了不少麻烦,情理上讲不通。

  [代表建议]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不少代表提出剔除财产无责赔付的建议。

  交强险能不能划分档次

  有代表建议,交强险里面能不能分档次,5万一个档次、10万一个档次、15万元一个档次,让公众自由选择。险种是一个险种,但稍有区分能适应不同车主的需要。

  剔除财产无责赔付或简化程序

  代表刘旭升认为,应该把财产险从交强险中剔除,只负责人身的救治和赔偿。袁方代表则建议剔除无责财产损失赔偿,他认为,理赔中出现的无责赔有责的怪现象,是缘于保险业对相关法律的错误理解,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剔除的话,建议将赔偿限额定为1元,只作象征性赔偿。

  王淑红代表的代理人提出,如果要把财产无责赔付列进去的话,也没有必要做得让车主那么愤怒,完全可以做成保险同业之间互相支付、互相结算,投保人在他的保险公司直接领取赔偿金。

  北京大学副教授郑伟则建议区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也就是区分“车车”事故与“车人”事故两种不同的情形。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

  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有代表指出,医疗费用赔付限额8000元明显不够,建议提高限额,或在理赔时不区分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不进行类的划分。

  但听证申请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表示,据测算,如果医疗赔偿限额从8000元提高到20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30%-35%。如果物损赔偿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4000元,预计保费将上涨20%-25%。如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提高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从交通罚款中提取救助基金

  有代表指出,从交强险里提取一部分作为救助基金不妥当。从目前投保率来看,只有38%,如果再从交强险提取,实际上就是使38%的人承担了全社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于守法的人为违法的人埋单。

  救助基金应该从交通罚款里面提取,不仅是没有买交强险的交通罚款,还有交通违章的罚款。从人身伤害产生的原因来看,大部分还是因为交通违章行为造成的。从权责一致性的要求来看,应由违章的人对自己的违章来埋单。

  □新闻链接

  老交强险开始盈利

  要不要调整交强险基础费率,主要的依据就是交强险的经营盈亏状况。因为交强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设计初衷就是一项“不盈不亏”的“公益事业”。保监会也一直表示,等到交强险首年的财务报告出来,就根据情况考虑对基础费率作相应的调整。

  根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出具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汇总,交强险实施第一年,保险公司投入成本较大,而境内外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存在差异,我国保险公司的保单取得成本都在当期摊销,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汇总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出现一定盈利。同时,根据对2007年1至10月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评估,随着交强险业务的平稳运行,经营费用会有所下降,2007年1至10月交强险账面利润为9.3亿元。

  3年无事故,保费只要665元

  不少车主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交强险太贵了。此次拟对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每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同时获得12万元的风险保障。

    2013年4月26日

    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对购车者的影响
         案例一:王先生1月20日前买了一台小排量车,尚未开具发票能否享受税率优惠? 对于这一问题,市国税局车购办介绍,由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买车,即使先交了钱或先提走了车,只要汽车销售方为车主打印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是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那么车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优惠税率。 案例二:某公司李先生想购买一款小排量二手车,向税务机关咨询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是否享受国家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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