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要注意哪些事项

 所属分类:  2013-7-19 17:18:39    加入收藏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已违法退保,车主与保险公司承担何责成为争议焦点。法院最终判决车主张某、驾驶员杨某和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9年3月,张某从中介购得二手车后借予杨某驾驶,发生事故后发现该车交强险从中介公司购买前已退保。受害人李某遂将车主张某、驾驶员杨某和某保险公司一并告至法院。

  受害人和车主认为交强险系法定险种,保险公司违法退保且退保后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认为退保系当事人申请,没有保险合同无需再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张某从中介公司购车时疏于审核交强险,存在重大过失,故对交强险损失首先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杨某是直接侵权人,对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保险公司应当对交强险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而

  超过交强险部分则由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杨某来承担。

  (王锦辉)

  ■法官提醒■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公益性,它设立的目的就是避免出现相关责任人没有赔偿能力而致受害人赔付无果的局面。保险利益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设立的。我国交强险条例规定,非经法定原因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

  解除保险合同:1.被保险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车辆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车辆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解除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应当收回保险单和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本案中,保险公司违法退保又未尽法定义务,大大增加了受害人获得充分赔偿的风险。保险公司负有对承保交强险车辆将来发生事故后受害人获赔权利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其应对交强险范

  围内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购买机动车,特别是二手车的购车者,一定要审核车辆的交强险,否则发生事故交强险损失首先由车主买单。而保险公司也应严格交强险退保的审核义务,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要履行收回交强险标志和书面通知机动车

  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否则在车主和致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将承担相应的赔偿。

2013年6月30日

新版车险有何亮点? 新版车险整体价格有所下降
    2006年7月1日,伴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即推出了与之配套的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不过,在2006年版商业车险使用不到一年时间就宣布下岗,07新版商业车险于今年4月1日起开始启用。  据业内人士介绍,自去年开始实施商业车险后,针对业界和市民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不足(如市场竞争、赔付等因素),在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下,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对原条款进行了重新修订。经过修订后07版商业车险A、B、C三款产品在价格、条款上都趋向统一。  新版车险自4月1...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