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保不可取
看着全新的爱车瞬间撞破了“头”,李某心痛之余进行了维修询价,得知维修费用要近10万元,为减少损失,3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李某向大众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进行了投保。投保后,3月16日晚19时左右,李某又串通三者车司机在没有任何监控条件的一个乡下路口伪造了一个“事故现场”,并在3月17日早上向大众保险公司报案,称车子在16日傍晚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修理厂维修,需要查勘。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令李某没想到的是,3月15日的车祸恰好被公司一名路过的员工看到。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公司很快就查破了这起骗保案,随即对李某作出了拒赔的决定。理赔款,违反了《刑法》和《保险法》等多项法律规定。
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新车兴奋症”引起的保险诈骗案,事故责任人标的车车主李某购车后未及时办理牌照登记及购买保险,擅自上路,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李某又故意向大众保险投保,隐瞒及伪造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骗取巨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违者将给予扣留机动车处罚,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5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而依据《刑法》第19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如此高额的诈骗案一旦诈骗成功就构成了犯罪,事后被查出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骗保行为屡见不鲜,将一些免赔的事故合理化,并顺利地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或者错过报案时间后,重新报案,这些都可能成为一些车主骗保的理由。“如果是无证驾驶或者是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一律不予理赔,所以有时候车主可能制造一些假象来获得理赔。”在车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免赔的范围,这些情况车主很清楚,发生这类事故后,车主不会报案,为了挽回事故损失,一些车主就在事故过后寻找一个地方模拟事故。还有一些情况是车主在事故发生时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私了,事后再通过碰撞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这样私了的赔偿就进了个人腰包。其实,在车辆理赔和使用过程中,为图方便,很多车主都会这样做,但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
发生如此多的骗保行为,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将居间介绍、推销保险的投机“拼缝”人员清扫出保险行业,并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同时,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尤其是发票使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