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所属分类:  2013-7-20 17:11:57    加入收藏
 新车未上牌照,就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称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不予赔偿。为此,车主王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

   轿车事故后已无使用功能

   王先生诉称,去年他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2万余元的丰田轿车,并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7万余元,保险费为2945.33元。其中特别约定的只有盗抢险合同为领取号牌之日起开始。

   2009年12月14日,朋友葛某驾驶该车在返回内蒙古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受伤,丰田车损坏严重,经勘察已无使用功能。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牌照,无行驶证,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车主称应书面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在北京买车后就去办理牌照,但没有办理成功。因为快过春节,他和朋友就想开车回内蒙古,没想到在途中发生了事故。

   王先生说,购车时曾询问4S店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上牌前可以上路。而保险公司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

   对此,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公司已在保险合同中对免责条款的字体进行了加黑处理,以提示投保人。但王先生说,发生事故时保险合同还未发到自己手中。而且,依据保险法规定及最高法院相关批复的规定,对免责条款应该以额外的书面告知。“新买的车必然有空白期,不能将空白期设置为免责”。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①保险业法。又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规性质。

   ②保险合同法。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1983 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即属于保险合同法。

   ③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等。

2013年6月10日

汽车保险亏损严重
     中银保险江苏分公司日前在南京宣布成立。这家中资保险公司业务刚开张就一头杀进了车险圈,给已经白热化竞争的车险市场平添一把火。来自江苏保监局消息,目前,江苏省从事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达到20家。也就是说,所有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家家都涉足车险业务,车险占了财产险3/4的份额。2007年上半年,江苏省车险保费收益达63.32亿元,同比增长48%。  车险市场“蛋糕”日渐增大,源于机动车数量的持续上升。而车险的巨大诱惑更是引得各家险商趋之若鹭,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有的不断变化营销策略,推出“套餐制”,用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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