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上牌照,就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称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不予赔偿。为此,车主王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227018元、车辆购置税19403元及停车费3200元
轿车事故后已无使用功能
王先生诉称,去年他在北京购买了一辆22万余元的丰田轿车,并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22.7万余元,保险费为2945.33元。其中特别约定的只有盗抢险合同为领取号牌之日起开始。
2009年12月14日,朋友葛某驾驶该车在返回内蒙古时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司机及一名乘车人受伤,丰田车损坏严重,经勘察已无使用功能。但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悬挂牌照,无行驶证,根据车辆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予赔偿。
车主称应书面告知免责条款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在北京买车后就去办理牌照,但没有办理成功。因为快过春节,他和朋友就想开车回内蒙古,没想到在途中发生了事故。
王先生说,购车时曾询问4S店工作人员,对方告诉他上牌前可以上路。而保险公司也未对免责条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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