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异地出险,需防止陷阱
“只有买错没有卖错”、“十赔九不足”,这是很多车主在$时经常说的话。由于经验不足,或者是对车险条款不够了解,不少消费者在车辆发生意外时无法得到足额赔付。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特地搜集了一些典型的案例来给大家“补课”,并且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理赔人员李文为我们解读这些案例的要点,希望车主在不小心被“雷中”时能够吸取一些经验教训。
车辆超额投保,仍获足额赔付
事件回放:李先生以8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综述 图片 论坛]后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为14万元。过了6个月后,李先生驾车发生重大车祸,车辆被毁无法修复,在理赔时无法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该车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了80个月,按车辆折旧金额的相关计算公式计算,受损车辆的实际价值大约是7万元,保险公司只同意按这个数额赔付。但是李先生认为,当时的保险金额是与车险代理人员约好并且写进合同的,而自己也是按照14万元的保额来支付保费的,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异议,应该在签合同时提出,现在保险公司不按原定的保额赔付,则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此案进入诉讼阶段后,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没有载明保险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标准。由于本案中双方的保险合同并没有载明保险价值,而是约定了保险金额,因此,应当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车辆发生损失时的实际价值,也就是李先生可以获得扣除投保期车辆折旧后约13.5万元的赔偿。
专家提示:车险投保需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去投保,保险公司会按一定的折扣率来逐年降低车辆的保额以及保费,车辆超额或者不足额投保,在发生意外时容易引起纠纷。为了减少理赔时的麻烦,建议车主按照车辆的实际残值为车辆购买保险。二手车在投保时,如果车主对车辆的实际价格存有异议,可以多询问几家保险公司的报价,或者请二手车评估员进行定价。
异地出险,需防止陷阱
事件回放:小陈去年6月到惠州朋友家时游玩,途中车辆追尾保险杆被撞断无法继续行驶,只有在当地修理。他联系了广州的4S店,对方推荐他在惠州一个指定维修店换新的保险杆。但是2个月后,新换的白色保险杆便开始掉漆,露出里面的金属板。小陈意识到被换了劣质保险杆,便跑到4S店检查,然而结果令他更加愤怒:这根保险杆用的不是原车匹配的型号,而且维修厂偷梁换柱,把黑色保险杆喷成了白色!
小陈非常生气,托惠州的朋友向对方交涉,但是对方死不认账。小陈觉得自己跑一趟也无济于事,而且还要花几百元的路费。而东莞本地的4S店则认为自己只是推荐,最后的决定权在小陈。无奈之下只有自己花钱再换一根新的保险杆。
专家提示:车辆在异地出险,保险公司会让车主选择在事故发生地或者保险购买地点进行维修。一般来说,如果车辆的问题不会影响到行车安全,建议车主还是回保险购买地修车。毕竟中国人爱“欺生”,很多维修店,甚至是4S店看到事故车是外地牌,明白这是一次性生意,就会产生“挣一把”的心理,而就算车主吃了亏,但考虑到来回的路费以及异地维权的艰难,也很难去跟奸商较真。
离开座位,车上责任险还能生效
事件回放:黄先生买了一辆货车,雇佣小朱当司机跑业务,去年车辆出了故障,小朱把车停在路边修理,由于没设置警示标志,被后面高速行驶的一辆货车撞出十余米。他的大脑严重受创,住院三个多月后才脱离了生命危险。对这次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80%责任,需赔偿24万元。小朱负次要责任。但货车司机的赔款一直没全额到位,因为黄先生已购车上人员责任险,黄先生也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据交警的记录,认为小朱是在路边修车,属车上责任险规定的“人离车不赔”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但黄先生认为小朱当时是在驾驶座上修车而未离开车子,可按车上责任险索赔3万元。经调解后,保险公司赔付了1.5万元。
专家提示:根据《机动车险计算条款》,车上责任险是指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和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载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事故发生时,小朱正在排除车辆的事故,因此仍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障范围内,但是由于其把车停在路边,无证据证明他的身体是否离开车辆,因此法院作出了这样“各大五十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