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所属分类:  2013-3-4 13:54:08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013年5月16日

“一车二投”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赔付呢?
    不少人对车险赔付方面有疑问,在交强险赔付完之后,对于商业险,是不是剩下的钱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赔偿?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并存,“一车二投”这种情况下出意外的理赔情况。 “一车二投”是指一辆机动车同事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不是指一辆机动车投保了双份交强险,因为交强险是不允许重复保险的,多了不行,少了不准。被保险人为了更为有效地防患第三者责任风险,可以在交强险之外补充投保一份或者几份商业责任险。 “一车二投”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因交强险是法定的,具有强制力,固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道交...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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