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超标收费 如何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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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0 23: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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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超标收费,找了哪些理由
1.规定110元,却收240元
安徽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B河大桥收费站,超过省物价规定标准收取通行月票费,引起司机不满。
杨先生40多岁了,他说在他小时候就有这座桥,但收费是从1988年开始的,当时是公路管理部门设卡收费。后来,经营转给了某实业有限公司。他用里程表测过,这座桥只有KOC米左右,因坐落在市区交通要道上,为了照顾本地车日常过往,实施了通行月票制。
安徽省物价局、交通厅1998年11月13日发过(关于统一全省公路部门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自1卯8年12月1日起,全省公路部门设立的路桥收费站月票征收标准统一为每吨每月50元。 而这座大桥收费站卖的通行月票,约合0.5吨的轿车却要付240元。你说是“月票”他说是“统交”
司机质问收费者,为什么不按50元标准售月票,收费者说:“这不是‘月票’而是‘统交’。”司机拿着对方所谓的“统交”凭证到省交通厅询问,交通厅有关部门看了凭证说:这种收费方式就属于文件中所指的“月票”。
但是,当初转让经营收益权的属地公路竹理局另有答复。他们说:该收费站一直未定月票范围,也一直未对外出卖月票。考虑到收费站离城区近,过往车辆多,对部分车辆提出全月一次性办理交费手续,即“统交”不称“月票”,没有50元的收费标准。
对管理局的解释,司机仍有疑问:“省文件中,所指的‘月票征收标准统一为每吨每月50元’,是对全省公路部门设立的路收费站,文件附件有个名单。在名单序列的第二个就是这座收费站’,难道还有另一个同名称的‘B河大桥收费站’?”
3.“统交”到底是对谁
司机对公路管理局答复中“将尽快下发经营性收法费站的月票征收范围”的说法更无法接受。
因为省物价局、交通厅的文件规定已经是全省统一标准,怎么还要胃出一个可以例外的“经营性收费站”的月票征收范围?
关于公路份理局称,B河大桥不是“月票”而是“统交”的说法,司机们还有疑点。
在“皖路征〔2001) 28号”文件中,关于“统交”的规定在第三条,上面写的是“对定点班线客车可按照‘皖交财〔92)92号’规按月一次性购买通行票据。”而投诉司机驾驶的车辆并不是定点班线客车,而是自用小轿车。这又作何解释?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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