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被撞死 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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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21 1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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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10年4月19日,牟某为自己所有的厢式载货汽车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10年4月20日零时至2011年4月19日24时。
同年10月15日18时58分,牟某驾车路过湖北荆州市所属的石首市时,在建宁大道上将横过马路的郑大爷撞倒,导致其当场死亡。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10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牟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死者无责。事故发生后,郑大爷生前居住地的居委会为其料理了丧事。
10月28日,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牟某向作为死者受益人的居委会赔偿丧葬费11854.5元、死亡赔偿金138145.5元,共计15万元。牟某付款后向财险公司申请交强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死者郑大爷受益人不明确为由,拒绝受理此案。牟某遂以财险公司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交强险理赔纠纷诉讼。
审判结果
牟某向一审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判令财险公司向其支付交强险死亡赔偿金11万元;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审法院经庭审查明:原告牟某向被告财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双方签有交强险合同;牟某驾车出险,导致郑大爷死亡,有事故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居委会为郑大爷实际支付丧葬费11854.50元,有相关票据;牟某向居委会给付15万元赔偿金,有交管部门依法组织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涉案的交强险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所受到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原告要求按交强险死亡赔偿金限额支付11万元的诉求应予支持。被告
2013年3月31日
中国保监会对太平洋公司的请示批复 保监产险〔2008〕893号
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重新报批的请示》(太保产〔2008〕13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和验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神行车保机动车保险(电话营销专用)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A02G01Z01080704;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A02G01Z02080704;
3、机动...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9日
汽车经过水浸路段泡水 事后要检查电路 广州最近一段时间连降暴雨,街巷水浸,机动车容易出问题。
在广州市区多间汽修厂和美容店了解到,凡暴雨过后,前来修理的车辆总是骤增,员工都要加班加点工作。而大部分等待修理的车辆基本是因为水浸或者莫名的进水,发生电路或者发动机故障需要维修的。
汽车被水泡,发动机和电路系统最容易受损。广州新干线的一位维修人员表示,汽车上的电路有十多块,一般就在车内的地毯下面。如果泡水过长时间,不仅电路容易损毁,而且更换的价格少则要几千元。车辆进水后,要熄火,切记一定不能再次启动,否则进水会导致曲柄连杠折断,极容易损...
查看全文>> 合理选择保险公司。
我们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投保人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度,以充分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理选择代理人。
投保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条款内容。
了解汽车保险内容。
投保人应当询问所购...
查看全文>> 家住汉口的温先生在武昌上班,因为没有直达的公汽,每天要先坐计程车到竹叶山,再换乘公汽到位于东湖边的单位,费钱又费时。
即便如此,温先生的置车计划还是迟迟没有提上日程,飞涨的油费、保养、路桥费……让温先生望而却步。
据网上调查显示,四成的人认为养车成本太高,买车划不来。与此同时,也有六成的人表示不会因养车成本高,而放弃买车。但无论有没有车,“买车容易养车难”已经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大概是大多数车主的心底的美好愿望。最近,记者针对养车成本对若干车主进行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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