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被断档” 该如何处理
于先生去年买了一辆大货车,并在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办理了交强险,9月8日生效,为期一年。几天后,于先生又在永安办理了商业险,9月12日生效。今年9月6日,于先生再次来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准备续保。该公司工作人员徐先生告诉于先生,他们已暂停这两项业务,但可以带他前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去办理。由于于先生当天还有其它工作,便将续保的事交由徐先生办理。当天,徐先生就把签好的合同带给了于先生。
9月11日,于先生驾车途经羊亭镇附近时,不小心撞伤了一名行人。他当即拨通了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可让他意外的是,接线员告诉他,保险公司的系统里并没有于先生车辆的资料,无法前往现场勘查事故、进行赔偿。
保险“被断档”
经办人各执一词
13日清晨,于先生来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威海分公司查询。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所办理的交强险合同确实是从9月12日生效,所以9月11日他报案时,系统里没有资料。
为何9月6日就把钱交了,9月12日才生效?该公司营业四部经理方华解释说:因为于先生去年办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别于9月8日和9月12日失效,当时,帮于先生办保险的徐先生要求两份保险统一于9月12日生效,以方便日后业务的办理。并且,徐先生也在标注有生效时间的保单上签了字。
徐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方面的说法并不准确。当时,该公司业务员虽然就保险生效时间问题征求过他的意见,但问的是商业险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他回答从结束那一天开始,即9月12日,并没有问他交强险的生效时间。徐先生说,在他的意识里,交强险生效的时间肯定是接上失效期的,即9月8日,所以他没有仔细核实,才在标注了错误生效时间的保单上签了字。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后面斜体字的为2006版费率)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保费(元)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1,0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1,100
二、非营业客车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1,10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270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