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豪车事故,引发了市场对于车险投保尴尬的热议
保险专家为此建议,普通车型的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城市区域的路况及经济水平、车主的出险频率等上足车险保额,及时把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而豪车车主在投保时选择的险种尽可能齐全,且保持良好的理赔记录,同时呼吁保险公司研发“豪车险”。
调高三者险保额
不少车主都为温州的雅阁车主朱女士捏了把汗。朱女士的爱车广本雅阁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轻微剐蹭了一辆身价1200多万的劳斯莱斯,最终劳斯莱斯的修理费高达3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只承担16.2万元,剩余的22.8万元将由朱女士自掏腰包。
缘何已经买了车险,保险公司却不承担全部赔偿,还需要朱女士掏大部分的费用?背后的原因是:朱女士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没有买够。
交强险是强制车主投保的,但财产损失的赔付限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这远远不够交通事故产生的赔付。而第三者责任险是自愿购买的,是对交强险的一种补充,如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从朱女士的车险情况来看,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可她没有保不计免赔险,所以这20万元只能按80%赔付16万元。加上交强险赔付的2000元,保险公司最多赔付16.2万元。最终劳斯莱斯的修理费用是35万元,那么剩余的22.8万元,朱女士只能自掏腰包。
投保“不计免赔险”相当重要,但在实际投保过程中,却经常被车主所忽视。在雅阁车主朱女士的理赔案例中,就因为她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因此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被打了“折扣”。事实上,“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这个附加险的保障较为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
意外事故:指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车辆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分为:
①道路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即保险车辆在公路、城市街道、胡同(里巷)、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发生的意外事故。道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②非道路事故:保险车辆在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乡间小道等处发生的意外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对保险车辆在非道路地点发生的非道路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不予受理。这时可请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研究处理,但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保险赔款金额。事故双方或保险双方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出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处理解决。
(3)第三者: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4)人身伤亡: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