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性事故的处理方法

 所属分类:  2013-7-21 18:12:02    加入收藏
 非接触性事故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当事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比如说一前一后同向行驶的汽车,由于前面车辆突然变道,后车为了避免与前车相撞,而撞上了路边的交通护栏,类似这样的事故就被称作为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此类事故也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但在事故发生时,车主朋友应作出正确及时的处理,莫要因惊慌而方寸大乱。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经过审查,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人 民法院依自己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该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对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据你所述,由于双方并没有接触,而且对方是一边骑车一边打电话,其注意力并没有全部在安全通过路口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⒈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⒉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因此,对方具有一定过错,公安机关认定你承担全部责任是错误的。另外,如果对一些非接触性事故给予赔偿的话,可能会放纵一些故意的碰瓷行为。

 

  2010年9月,江西的安先生正以正常的速度驾驶车辆前行,这时有一位打着手机骑电动车的人突然横穿马路,吓得安先生急忙紧急刹车,幸亏当时他的车速不快,车子及时停了下来,并没有碰到电动车。但对方却由于过于惊慌而摔倒在安先生车子的旁边,电动车倒下时,双方都还是没有实际碰触的。像安先生这样的情况就属于非接触性事故,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此次事故的处理,安先生表现得非常恰当,他首先拨打110报警,交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来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认定等;由于他为车子投保了平安车险,于是接着他又拨打平安95511的服务热线,及时向平安保险公司报了案。经过仔细勘查,交管部门最后认定这次事故为非接触性事故,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认定书中,安先生和电动车的车主分别都承担部分责任。安先生按照规定,最后付给电动车车主2500元的赔偿。事后,安先生带着相关的材料,到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平安保险公司遵照“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理赔承诺,当下便给安先生办理了理赔。

 

  从安先生身上发生的这次非接触性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一名私家车车主,我们开车再怎么小心都是毫不为过的:开车时不光要谨慎小心,还应做到反应灵敏;事故发生后,应保持足够的冷静,沉着应对,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还有一点就是要为爱车投保可靠的汽车保险,安先生所投保的平安车险就是在客户当中口碑甚好的保险之一,以理赔效率高而著称。如果车主们选择网上投保平安车险,不仅方便快捷,而且 “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2013年5月8日

为大家介绍14种“全险”不能进行出险理赔的情况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这几种情况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此外,专家提醒,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此,专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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