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自燃火灾理赔案例解析

 所属分类:  2013-7-21 18:30:35    加入收藏
 自燃火灾理赔案例

     北京市某卫生院救护车于1998年4月 23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5万元,第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险、乘客责任险、驾驶员意外险、自燃险、不计免赔险,共计交纳保费3004元。其中附加自燃险费率为0.5%车损险5万元X0. 5%=自燃险保费250元。

     1998年4月27日,驾驶员刘某驾车行至海淀区苏家沱地段时,车辆突然起火,虽经奋力扑救,但损失严重。驾驶员赵某立即到交通队报案,经认定,车辆自燃,责任自负。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该救护车于4月23日购买了车损险5万元,并购买了附加自燃保险,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4月22日。该车此次事故是由于车辆自燃引发的火灾,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次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事发当日,驾驶员刘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赶赴现场查勘了被烧车辆,拍下了现场照片,并作出下述结论:"98年4月27日9时30分由某卫生院驾驶员刘某驾驶救护车行至永清路苏家沱段时,车辆着火,经扑救车辆严重损坏,请修理厂维修。”修理厂5月19日出示了托修单,结论是:“车体着火,基本报废,一

     附有车辆定损单,次性赔付,协议结案。”并详细开列了车辆各部位损失情况,维修费用为3万元,在此之后,驾驶员刘某于5月27日提供了北京市消防局出示的火灾证明。

     保险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及证明,与某卫生院协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修理厂开出的维修清单,保险公司出资3万元可以将该车修复至可以行驶。卫生院认为,该车损失严重,如果花3万元修复,使用效果也不太好,希望保险公司按报废处理,将3万元维修费支付给卫生院购买新车。经双方协商,保险公司同意了卫生院的要求,此次事故按照推定全损处理,扣除残值,经协议,一次性支付保险费3万元给卫生院。

     在卫生院领取赔款时,保险公司扣除了加收保费901-20元,实际支付赔款29098.80元。

     这里多次提到的加收保费这个概念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保险条款赔偿规定,当赔付保险金额超过交纳保险费的150%时,要加收30%的保费并从赔款中扣除。

     这次事故,一次性赔付3万元已超出保险费3004元的150写,因此加收了3004元保费的30写,901.20元,并从赔款中扣除。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2013年2月25日

难觅“涉水险” 成都仅一家可保
    难觅“涉水险” 成都仅一家可保 据成都商报记者了解,“涉水险”是指针对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坏的附加险,购买了该附加险后,不管车主在车辆被淹时是否有发动车辆,一旦因遇水损坏,保险公司都会对车主进行赔付。不过,成都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要想投保这样的附加险可不是一件容易事除了天平车险在主险中包含了“涉水险”外,其他保险公司均未在成都市场上开办单独的涉水险。 商众车险的车险专家透露,之所以成都市场上鲜有“涉水险”,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由于成都地处内陆,从地理位置上来说远离大江大河大海,且近代历史上遭...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