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為汽车骗保行為买单
什么是骗保?
国家保险法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限定保险公司的骗保行为,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限定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把车放我这修,您甭管了,我给您交保险。”这句看似有利可图的承诺,却成了犯罪分子拉车主“入伙”骗汽车保险的暗语,甚至有犯罪分子表示,如今骗汽车保险已经成為汽修行业的潜规则。
今天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金融处成立7个多月以来,共受理金融犯罪案件98件112人,其中车险诈骗案件仅受理1起3人。该院金融处处长陆俊釗表示,虽然该类案件普遍存在,但由於其具有内外勾结、利益共享等特点,不易被察觉,打击该类犯罪存在一定难度。
皮包汽修厂骗保一条龙
赵磊(化名)2008年在北京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厂,但该汽修厂隻有营业执照并无经营场所,也就是皮包公司。刚开始经营汽修厂时,他还是依法经营,范围包括保险代理和汽车维修。但不久,赵磊就开始打起骗保的主意。
2011年11月开始,赵磊代理的保险客户的车辆出了轻微单方事故后,赵磊派人将车接回,使用自己或者客户的奔驰车、奥迪车充当三者车,并用制造假牌証的方法进行套牌,通过换装旧件或者故意碰撞制造虚假事故。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再偽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签订虚假自行解决协议书、提供虚假修车发票、虚假証件进行定损理赔。
其中,赵磊负责提供双方车辆、找人制作虚假牌証、虚假事故认定书等,汽修工人孙某则负责具体实施骗保行為,包括故意碰撞、换装旧件、充当虚假事故的被保险人等等。而某保险公司公估公司查勘员閆某则负责為孙某制造的虚假事故查勘定损,甚至為赵磊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套牌等。
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赵磊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先后作案24起,共骗取保险金43万余元。
赵磊说,查勘员参与骗保拿提成早已经成為公开的秘密,骗保也是汽修行业的潜规则。在利益分配中,孙某将帮助赵磊骗保制造虚假事故作為工作业绩,直接关系到其每月工资。而查勘员閆某则收取定损金额10%的提成。“这是干我们这行通行的收费标准。”閆某说。
消费者為骗保行為买单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佟晓琳介绍,赵磊凭借“替车主交保险”的承诺,吸引多名车主将爱车送至赵磊的汽修店维修。从眼前看,是保险公司利益直接受损,其余几方均获利,但从长远来看,车辆被无端拆解、换装旧件再拆卸重装都会影响驾驶安全,也会导致车辆价值贬损。
同时由於车险费率是根据歷史风险数据进行计算的,如果车辆多次出险,将会导致第二年无法投保或者保费上升。“实际上就是广大保险消费者最终為犯罪分子的骗保行為买单了。”佟晓琳说。
对此,佟晓琳建议消费者主动远离骗保事件,以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如果车主明知自己的车辆被汽修厂或他人用来故意骗保险金还参与其中的,车主也可能涉嫌犯罪。”佟晓琳说,同时还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汽修行业的管理,大力整顿散、乱、差的小型汽修厂,建立行业规范和标准,杜绝专门骗保的非法汽修厂的存在。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